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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27 05:51:57 来源:法务网
一、

有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

担保追偿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找法网提醒,担保追偿权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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