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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委托工作的通知
沪知局〔2023〕32号
(资料图)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深化《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委托各区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内容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市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职权,以及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职权委托给各区知识产权局。各区局以市知识产权局名义在其行政管理区域内实施相关行政检查,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展监管工作。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长期。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文件对委托事项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职责分工
(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监督受委托的区局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监督;部署相关工作计划,并对区局给予及时的业务指导;提供委托监管工作必要的业务支撑;加强对区局的培训与监督。
(二)各区局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在受托范围内实施检查、监督;按照市局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主动接受市局的指导、监督和培训;配备与委托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管理制度;按时报送委托事项履行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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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知识产权监管处
编辑: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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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知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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