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
有网友发视频吐槽,
家人在为85岁的奶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办理户籍证明资料时,
陷入了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困境。
该网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了证明“我的奶奶是我姑姑的妈妈”,
他的叔叔舒先生自2月初开始,
在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
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地来回奔波,
至今20多天过去了,
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派出所:无法查到二人系母女关系
记者联系到此事的经办人舒先生了解情况。据舒先生介绍,已在广州落户的妹妹把母亲接过去同住,为方便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申请为老人办理当地居住证,需要一份母亲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摘录证明,证明舒先生母亲与妹妹的母女关系,但没想到这件事难住了在长春的一家人。
舒先生讲述,早在1995年左右,妹妹的户口已跟家里人分开,户口本经历了多次更替和分户,手里也没有“老户口本”可以证明母亲和妹妹的母女关系。
2月初,他到辖区内西三条街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工作人员告知“电脑”轨迹里中查不到母亲与妹妹的母女关系信息,无法办理。
随后,舒先生又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同样答复无法出具证明,并解释是历史原因。
西三条街派出所开具了一份纸质说明,说明内容中称,“由于年代久远及历史原因,我们无法查到二人系母女关系的纸质线索”。
85岁老母亲奋笔疾书
证明“自己是女儿的妈妈”
在舒先生看来,妹妹的户口早已与母亲的户口分离,现有的户口本无法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相关部门在户籍系统中查不到,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能只说“历史原因”。
令舒先生和家人更心疼的是,85岁的老人知道这一情况后,不断写“她是女儿妈妈”的证明材料,想寄回老家解决问题。
律师:可通过实地走访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户籍信息是由公安机关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开展登记、核查等工作,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出现户籍信息丢失的问题,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部门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谭敏涛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因为工作不规范导致公民的户籍信息丢失,户籍信息中查不到公民的登记信息,此时,可由公民住所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询问相关证人的方式,来证实公民的真实身份以及亲属关系。
2月25日,
发布视频的网友告诉澎湃新闻,
此事经报道后,
2月24日晚,
他奶奶户籍所在地的长春市公安局
宽城区分局西三条派出所
有关负责人告知他们,
长春市公安局正在督办处理此事。
“减证便民”仍需大力推进
2020年4月27日,国家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在内的20项证明文件,将不再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而将变更为由居民个人据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办事事项涉事部门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等方式来核对事实。
政策的颁布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执行过程中,需具体完善的内容还有很多。除了进一步清除不必要证明、明确证明开具的权责划分之外,信息存储的电子化及跨部门信息共享渠道的设立,将成为推动“减证便民”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来源:央广网、济南时报、澎湃新闻
编辑:小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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