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开展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现将我省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按照《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的遴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相关资料图)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对申请人的《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3年2月23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五份)、《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论文、专著、课题、师承教育背景材料等)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tcm@zjwjw.gov.cn。
三、我局将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培养对象15名。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吴嘉嘉,联系电话:0571-87709385,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附件:1.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docx
2.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docx
3.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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