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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聚焦:灿瑞科技(68806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6 18:35:54 来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科技”、“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10月18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谢雯、苗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15-16日,12月1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谢雯、陈静雯、任梦飞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的银行流水、序时账、重大合同等资料;

5、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7、查阅公司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灿瑞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灿瑞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灿瑞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灿瑞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标签: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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